当铺
书籍:《资本论》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3页(417字)
按照一定的利率以财物作抵押而放款的信用机构。
亦称典当和押店。分为公典、公当和私典、私当。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公当和私当都是一种高利贷机构,放款对象大部分是劳动人民。典当放款额一般在物品价值几成之下,估价成交后即付以收据,称为“当票”,上面载明所当物品及抵押价款,交押款人收执。
到期加利息赎回物品。过期不赎,物品即被当死(没收)。
因此,这种典当放款实质上是一种高利贷剥削。据记载,1946年以前,在英国,领有执照的当铺,伦敦有240家,各地区约有1450家。
所用资本约100万镑,一年至少周转3次,每次平均取得33.5万镑的利息。这就是说,英国的下层阶级,为了获得这100万镑的贷款,每年必须支付100%的利息。过期不赎所受的损失还不包括在内。在旧中国,抵押放款额一般在抵押品价值的5成之下,抵押期限自6个月到18个月不等,利率一般为月息2至3分,剥削十分严重。
解放后,典当停止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