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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农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73页(572字)

半封建的自由租佃农,按一定比例把土地收获物的一部分作为地租交给土地所有者。

分成农占有除土地外的其他一些生产资料,如农具、耕畜、肥料、种子等。有些富裕的分成农还占有少量雇佣劳动。在生产中,分成农提供劳动和一部分生产资料,土地所有者提供土地和另一部分生产资料(如牲畜),产品在他们之间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土地所有者得到的部分,实际上包含他所预付的资本的利息以及分成农的全部剩余劳动甚至部分必要劳动,但也可能从这个剩余劳动中留给了分成农一个或大或小的部分。

马克思指出,分成农是由封建社会的农民向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过渡形式。一方面,分成农“不是作为劳动者,而是作为一部分劳动工具的所有者,作为他自己的资本家,要求产品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土地所有者也不只是根据他对土地的所有权,并且作为资本的贷放者,要求得到自己的一份”(25·905)。因此,马克思有时又把分成农与“半租地农场主”并列。

分成农曾普遍存在于封建后期的欧洲大陆国家。

但它在英国很快就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真正的租地农场主。美国在南北战争后,俄国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也都出现过大量分成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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