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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集约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96页(975字)

“粗放耕作”的对称。

指在同一土地上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措施,进行精耕细作以增加单位面积产量的经营方式。马克思说,“在经济学上,所谓耕作集约化,无非是指资本集中在同一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连的土地上”(25·760)。

耕作集约化是在粗放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粗放经营发展为集约经营是因为“在农业生产上,进行比较集约的投资比起以较大资本进行粗放耕作来,要合算得多”(26Ⅱ·380)。耕作集约化会较大地提高农产品单位面积产量,在农产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会形成超额利润,在租约期内这部分超额利润归租地农场主所有。如果土地改良的效果比较持久,那么在租约期满时人工增进的土地肥力就会同土地的自然力合在一起而使地租提高。因而,耕作集约化也是土地所有者的要求。

耕作集约化一般说是先在较好的土地上进行的。因为在连续投资相等的情况下,不同的土地会显示出不同的肥力。由于较好土地包含着有待利用的大量的自然肥力,连续投资在较好的土地上比投资在较差的土地上会出现较高的生产率,给投资者带来较高的使用效果。

马克思说:“较好土地所以被人看中,是因为这种土地包含着只待利用的大量的肥力的自然要素,最有希望为投在它上面的资本生利。”(25·766)

农业耕作集约化的程度,受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特别是受社会生产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影响。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追加投资如果使农产品价格下降,超额利润减少,土地租期缩短或地租增加,就会影响租地农场主去发展集约化经营。又如在英国谷物法废除后,放宽了谷物进口的限制,耕作更加集约化了。那些不宜于种植小麦的大量土地被用来作为牧场,最适宜于种小麦的肥沃土地,资本便集中在这些土地上进行排水和改良。

耕作集约化,即在同一土地上连续进行投资,只要处理得当是不会出现收益递减的。马克思说:“在农业中,各个连续的投资是会有成果的,……只要处理得当,土地就会不断改良。土地的优点是,各个连续的投资能够带来利益,而不会使以前的投资丧失作用。

”(25·87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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