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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的物质前提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4页(913字)

指在工场手工业中由资本家同时雇用的一定数量的工人。

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是一种特殊的由专业划分的、进一步发展的协作形式。它同简单协作一样,都是以许多同时劳动的工人在资本的指挥下结合在一个工场里为前提。因为没有一定数量的雇佣工人和他们的集中,就不可能有协作,也就不可能把不同的操作分给不同的工人,让他们同时进行这些操作,从而形成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

但是在它们之间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简单协作是完成同一工作的许多工人的联合劳动。

分工则是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各个不同部分的许多工人在一个资本的指挥下的协作。其中商品的每一个特殊部分要求一种特殊的劳动,每一个工人或每一组工人,只是完成某种特殊的操作,别的工人完成其他操作。商品就是由划分不同专业的特殊操作协同生产出来,它体现着这些特殊操作的总体。

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是与同时雇用工人的人数成比例的。

在工场手工业内部,劳动过程的各种操作的划分程度,完全取决于生产规模的大小。生产的规模越大,同时工作的雇佣工人越多,就越能进一步分工。

反过来,工场手工业的分工又使所使用的工人人数的增加成为技术上的必要。分工越发展,所需要的工人人数就越多。

为了得到分工产生的利益,工人人数必须按比例地增加。因为“资本作为资本所取得的效果是与它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成比例的。”(47·307)

在工场手工业中,工人的积聚和资本本身的存在是结合在一起的,由同时使用较大量工人组成的生产机构只是资本的存在形式。

因此,由分工所引起的生产力似乎不是工人的生产力,而成为资本的生产力。

分工也不再只是象简单协作中那样,是一个工人和其他许多工人同时共同劳动,和他们同时完成同一项工作,而是从本质上控制和改变了劳动。分工使工人的劳动能力变成只从事局部操作的简单职能,工人成为片面操作的生产者,工人只能作为资本家工场的附属物进行生产活动。因此,一定量同时使用的工人既是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的物质前提,也是资本进一步剥削劳动过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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