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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80页(296字)

企业在经营有利的情况下,除去股息以外,直接分配给股东的那部分利润。

企业的利润除去积累部分以外,分配给股东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不论企业经营好坏,按规定的固定利率分配给股东的部分,称股息;二是,企业经营有利时,除去股息以外,尚有盈余而分配给股东的部分,称红利;三是,企业经营有利时,除去股息以外的盈余,一部分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另一部分以增股的形式分配给股东新股。马克思在第三卷第三十三章论述英格兰银行在1797年到1817年这个时期内获得了巨额利润时,对其利润的分配作了说明,其中即包括:红利和追加股息,分配给股东的新股,资本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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