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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244页(1530字)

按照工人劳动时间长短支付的工资。

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总是按照一定时间来出卖的,根据其出卖时间的长短不同,就有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等形式,它实质上是劳动力的日价值、周价值、月价值的货币表现。

“因此,直接表现劳动力的日价值、周价值等等的转化形式,就是‘计时工资’的形式,也就是日工资等等。”(23·594)

在考察计时工资时,必须把日工资、周工资等等同劳动价格区别开来。

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价格,是劳动力的平均日价值除以平均工作日的小时数所得之商。它是工人出卖劳动力一小时的价格,是计时工资的计量单位。

马克思通过对计时工资和劳动价格之间相互关系的分析,揭示了计时工资运动的一般规律:“如果日劳动、周劳动等等的量已定,那么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于劳动价格,而劳动价格本身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值而变化,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格与其价值的偏离而变化。反之,如果劳动价格已定,那么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于日劳动或周劳动的量。

”(23·596)由于工作日的长度不同,同样的日工资、周工资等可以代表极不相同的劳动价格。因此,在计时工资的情况下,要了解工人受剥削的真实情况,不能只看计时工资额的高低,而必须把工资额和劳动价格联系起来考察。从两者的联系中可以看出,只要延长工作日,在芳动价格下降时,日工资、周工资等等可以不变;在劳动价格不变甚至下降时,工资还可以增加。

计时工资是资本家加强对工人剥削的重要工具。

首先,资本家常常利用小时工资制加强对工人的剥削。他们以劳动价格为基础,只规定每小时劳动的平均工资,而不规定劳动日长度和计时工资总额。在这种制度下,资本家可以破坏就业方面的任何规则性,完全按照自己的方便、意愿和眼前利益,或者是缩短工作日,不让工人有维持自身的必要劳动时间,就从他那里榨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这不但使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之间的联系被消除了,而且使工人遭受劳动不足之苦;或者是延长工作日,使最惊人的过度劳动同相对的或完全的失业互相交替。

资本家把所谓正常工作日的劳动价格规定得很低,这就迫使那些想挣得足够工资的工人在额外时间去做报酬较高的工作。

这时,虽然工人可得到“额外报酬”,但劳动力的机能在超过一定的时间界限后,劳动力的损耗就会以更快的速度增加,根本得不到补偿。况且,资本家还会通过降低劳动价格的办法加强对工人的剥削。

从计时工资运动一般的规律中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劳动价格越低,工人为了获得维持自己生活所必需的工资额,所付出的劳动量必然越大,或者说,工作日必然越长。劳动价格的低下成为迫使工人延长劳动时间的手段。另一方面,劳动时间的延长又会引起劳动价格的下降和计时工资额的降低,而这又反过来迫使工人去延长劳动时间,工人阶级就是在这种恶性循环中遭受剥削的。资本家压低劳动价格,是在下述两种竞争中实现的。第一,由于工人工作时间延长,一个人完成一个半人或两个人工作。这时,即使劳动力的供给不变,劳动的供给还是增加了,由此造成工人之间为了就业的竞争,使资本家能够压低劳动价格。

第二,资本家为了降低商品价格,加强自己的竞争能力,一个重要手段,就是通过降低劳动价格,把由此产生的“异常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不包括在商品的出售价格中。所以,资本家在竞争中形成的低廉的商品价格,就成为劳动时间过长而工资极低的不变基础。

计时工资在资本主义初期曾被普遍采用。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计时工资虽然仍是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但计件工资逐渐广泛流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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