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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280页(2056字)

又称管理工资,是资本主义企业中,从事指挥和监督劳动的经理等管理人员出卖劳动力所得的等价物,即资本主义企业中管理人员的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这种监督工资象所有其他工资一样,会随着一个人数众多的产业经理和商业经理阶级的形成,越来越具有确定的水平和确定的市场价格,另一方面,这种工资又象所有熟练劳动的工资一样,会随着使特种熟练劳动力的生产费用下降的一般发展,越来越降低”(25·437-438)。

随着资本主义借贷关系的发展,有的资本家用借入的货币资本来经营企业成为职能资本家,他们所获得的企业主收入表现为企业主经营企业、指挥和监督生产所应得的“劳动报酬”,取得了监督工资的形式。

其实,企业主收入和监督工资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因为职能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的指挥和监督,是为了无偿占有和获取更多的剩余劳动,不同于一般管理人员组织和指挥生产的劳动,他们不是管理劳动者,而是剥削者。所以,企业主收入实质是剩余价值,是职能资本家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一部分。这种收入根本不是劳动所得,而是剥削收入,其大小取决于对雇佣工人剥削的程度。监督工资则是企业管理人员出卖劳动力给资本家所获得的等价物,属于劳动所得。因此,企业主收入根本不同于监督工资。

企业主收入所以表现为监督工资,是从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的对立中产生的。借入资本的职能资本家的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利息是职能资本家为了取得资本使用权向资本的所有者支付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它“是资本自身的果实,是与生产过程无关的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而企业主收入则表现为“资本使用者在再生产过程中所起的能动作用的果实”(25·420)。这样一来,从表面看去,使用资本的职能资本家就不“表现为执行职能的资本,而是表现为甚至与资本无关的管理人员,表现为一般劳动过程的简单承担者,表现为劳动者,而且是表现为雇佣劳动者。”(25·429)企业主收入也就表现为他们劳动所得的“监督工资”。资产阶级正是利用这种假象为自己辩护,他们“不把利润解释为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而把它解释为资本家自己所做的劳动取得的工资,这种混淆就进一步发展了。”(25·437)

把企业主收入与监督工资混同的原因,还在于混淆了资本家指挥和监督生产的剥削活动与管理人员指挥和监督生产的生产劳动的本质差别。因而把资本家指挥和监督生产的剥削活动当成生产劳动,于是他们通过剥削得来的企业主收入也就被当作劳动所得的工资。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指挥和监督生产的活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是从社会劳动而产生,是社会化生产过程所要求的。马克思说:“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25·431)另一方面,指挥和监督生产的活动又是从资本和雇佣劳动相对立的关系中所产生的剥削活动。

“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

”(25·431)在资本家自己指挥和管理生产的情况下,这两种活动是结合在一起的,但资本家管理生产是为了剥削别人的无酬劳动,他们指挥生产的活动是服从于监督工人劳动以榨取剩余价值为目的,因此,这种指挥和监督生产的活动就成为剥削活动,所得收入也就是剥削收入,它根本不同于雇佣工人劳动所得的工资。正象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说“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别人劳动的量”(25·435)。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职能资本家不得不把对劳动过程的指挥和监督等事项全部交给企业经理去执行,并支付给他们以管理工资。当管理人员取代资本家对生产进行管理时,他们就和任何直接生产的工人一样,都是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他们指挥和监督生产的劳动与工人生产产品的劳动一样,只是在生产劳动内部分工的不同,他们和一般工人之间,不是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既然管理人员的劳动力是被资本家用于管理生产,其工资就和工人的工资一样,也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至于那些拥有股份资本并作为资本家代理人的管理人员,实质上已不是一般的管理人员,而是资产阶级的成员,他们从事管理活动的性质则与资本家自己管理生产的活动相似,他们以“监督工资”的形式所取得的收入,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总之,监督工资或管理工资,是经理等管理人员从事指挥和监督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所得,它和作为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企业主收入(也就是平均利润中减去利息以后,归职能资本家所得到的那一部分)是根本不同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者硬把企业主收入说成是监督工资,其目的是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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