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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过程——对劳动过程实行社会调节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363页(647字)

凡是多数人参加的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过程,都需要指挥、管理和调节,以便大家统一行动;而参加共同劳动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遵守一定的纪律,不允许各行其是。

马克思在论述简单协作时,举了一个乐队需要有乐队指挥作为例子,说明多数人共同劳动时不能没有指挥。只不过在这种劳动过程从属于资本时,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属于资本家而已。

(见23·367-368)

在机器大工业生产中,由于实行大规模协作和使用机器系统这种共同的劳动资料,管理和调节的职能更是必不可少的。机器体系不但要求各组工人在数量上的比例必须同各局部机器相适应,而且工人的操作必须适应机器本身的运转。发达的机器体系本身是一个大的自动化体系,无需工人直接推动或操作,只需要工人在一旁照料就行了。但越是这样,在客观上越是要求有统一的集中的指挥和调节,就越是要求工人服从严格的纪律。

在资本主义的工厂里,资本家把这种对劳动过程实行的社会调节,变成了对工人的专制。“工厂主是绝对的立法者。他随心所欲地颁布工厂的规则;他爱怎样就怎样修改和补充自己的法规”(23·465)。

资本家的监工用罚金簿代替了奴隶主的鞭子,一切处罚都简化为罚款和扣工资,他们巧妙地订立各种条例,使得工人犯法也许比守法对工厂主更有利。因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家私自订立的工厂法典“只是对劳动过程实行社会调节的资本主义讽刺画”(2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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