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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资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29页(669字)

实际资本的价值代表。

“社会的名义资本,也就是现存资本的交换价值”(26Ⅱ·566)。在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的实际资本,如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等,其本身都具有实际价值;并且,构成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生产要素和商品,都还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

但是,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价格则是名义资本。因为,它们只是体现资本的价值,在数量上又可以背离资本的实际价值,所以只能是实际资本的价值代表。

例如某个资本家靠出卖自己的商品把他的资本再生产出来,他的商品价值是12000元,如果这些商品的价格降到6000元,虽然实际资本的价值未变,但是名义资本则贬值6000元。除此之外,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的虚拟资本更是名义资本。

例如股票,它本身没有价值,更不能在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发挥职能资本的作用。股票的票面价值,只代表原来投资在证券上的资本价值额;股票的市场价值(股票价格),在股份企业的实际资本价值不变时,则可以反复涨落,贬值或增值。

由于名义资本只是实际资本价值的代表,所以,名义资本的贬值或增值只要同它所代表的实际资本的价值变动无关,一国的物质财富就不会发生变化。

经济危机对资本的破坏,可以表现为实际资本被消灭;也可以表现为名义资本的贬值,而实际资本的使用价值没有被破坏。名义资本和实际资本的这些差别,被一些资本家利用来进行商品和股票的投机,大发其财。廉价购买商品和购买股票,对生产起着有利的影响,但是投机活动也加深着资本主义的各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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