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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出售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66页(514字)

即商品转化为货币的条件。

撇开商品生产的特殊社会形式,根据第一卷第三章、第二卷第十四章、第三卷第十章的有关论述,商品出售的一般条件如下:

(1)商品应当具有使用价值,能够满足某种社会需要,也就是说,用在商品上的劳动应当是以社会有用的形式耗费的,应当证明自己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

(2)商品应当具有价值,不同的个别价值,必须平均化为一个社会价值,并且需要有一个可供商品生产者共同出售自己商品的市场。

(3)商品的生产数量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

如果一种商品的生产数量过多了,超过了社会的需要,就有一部分商品卖不出去。

(4)商品从生产地点到销售市场必须有交通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交通运输工具的改良,会绝对缩短商品的移动期间。

(5)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出售条件就取决于商品的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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