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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形态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04页(3839字)

指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又称社会经济结构。

某一种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都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要经历的几个具体的“社会的经济历史类型”(24·66)。

社会经济形态是马克思把辩证唯物主义运用于研究人类社会,特别是运用于研究社会经济过程而确立的重要科学概念。这一概念的重要内涵与意义在于,把生产关系作为形成社会的最基本的关系,作为决定其他社会的政治法律关系和社会意识形式的基础。

早在四十年代马克思就提出和开始形成了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国家和法借以建立的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阐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论述了生产关系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说:“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3·40)稍晚一些,即在1846年12月28日,马克思在致安年柯夫的信中说:“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国家。”(27·477)在这里,“市民社会”就是指生产关系总和。在当时,马克思还使用“所有制形式”、“交往形式”、“社会结构”等词,来表达他关于由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上特定的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特殊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思想。在1849年发表的《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进一步阐述了他的关于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他指出:“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6·487)在这里,“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实际上就是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的内涵。社会经济形态这一概念,在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得到了最完满的表述。

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3·8)社会经济形态是《资本论》中经常使用的重要概念。

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有时还用“生产的社会形式”、“社会生产方式”等提法来表述与社会经济形态同样的含义。

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概念的德文是“Okonmische Gessellschafts Formafion”。《资本论》郭大力、王亚南译本原译文为“经济的社会形态”(《资本论》第1卷,郭大力、王亚南译,1963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2页)。“Formation”是借用地质学或古生物学的名词,原指地质层或与其他地层相区别的地质构造。这里,马克思使用“Okonomische Gessellschafts Formation”这个概念,具有社会经济构成体的含义,就是将人类一定社会经济结构(生产关系的总和或经济制度)当作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史中的特定阶段,有如地层中的一个特殊构造或特殊构成体。马克思论述了组成社会经济结构的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十分复杂的,它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这四个环节上的关系。

马克思指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12·749)。马克思正是把这样一个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结构规定为社会经济形态。

正如马克思说的,“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25·925)。

马克思确立的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把生产关系作为社会的现实的基础,这样就从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找出了最基本的关系。

列宁指出:在论述社会经济形态这一概念的内容时,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来分析和寻找社会生活诸领域中的内在的本质联系,“他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列宁选集》第1卷第6页)社会经济形态这一科学概念,把生产关系的总和作为基础,指出生产关系对其他关系具有决定作用,这样就揭示了全部社会关系中不同关系(如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之间的本质联系;把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意识形式归结为由生产关系决定,并把它们建立在生产关系这一现实基础之上,这样就给人类社会作出了唯物主义的科学解释,使人们有可能科学地阐明政治生活、法律行为、思想意识等等的根源,认识到这些进程乃是决定于物质生产,即经济过程。

社会经济形态这一科学概念,把生产关系的总和作为社会经济结构,这样,就为人们区分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或是区分各国的社会制度提供了科学依据。列宁说:“在此以前,社会学家总是难于分清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的主要现象和次要现象(这就是社会学中的主观主义的根源),不能找到这种划分的客观标准。唯物主义提供了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它把‘生产关系’划为社会结构,使我们有可能把主观主义者认为不能应用到社会学上来的一般科学的重复律应用到这些关系上来。”(《列宁选集》第1卷第8页)列宁指出,借助于对经济结构的考察,人们“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就有可能把各国制度概括为一个基本概念,即社会形态。”(同上)正是基于社会经挤结构的特殊的规定性,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将人类历史发展中所要经历的社会经济形态,作了具体的划分,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3·9),指出了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个有规律的从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的发展过程。此外,根据在同一社会经济形态中经济结构的某些属于局部质变性质的特征,可以将该社会经济形态区别为不同的发展阶段。

如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有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两个阶段;而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则区分为实行按劳分配的第一阶段和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为旗帜的高级阶段。

社会经济形态这一概念,首先把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最终则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

它以“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13·9)这个深刻命题,阐明了社会发展的最深刻的根源在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运动,揭示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这样,就以最充分的根据阐明了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有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

马克思说:“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23·12)正如列宁指出的:“马克思也推翻了那种把社会看做可按长官的意志(或者说按社会意志和政府意志,都是一样)随便改变的、偶然产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体的观点,第一次把社会学置于科学的基础上,确定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确定了这种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列宁选集》第1卷第10页)《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转化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社会是一个“自然过程的必然性”(23·832)的极其深刻而周详的理论阐述,正是社会经济形态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命题所包含的最重要的内容。

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把生产关系作为社会的经济基础,从而就将经济基础与建立于其上的政治法律的与意识的上层建筑作出了科学的划分,并阐明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马克思以生产关系来说明该社会形态的基础结构和“骨骼”,但是马克思又随时随地探究适合于这样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只有把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统一起来,才能构成“有血有肉”的社会形态。《资本论》就是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作为活生生的东西向读者表明出来,“将它的生活习惯,将它的生产关系所固有的阶级对抗的具体社会表现,将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资产阶级政治上层建筑,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之类的思想,将资产阶级的家庭关系都和盘托出。”(《列宁选集》第1卷第9页)

总之,社会经济形态这一概念,体现了马克思创立的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

基于这一概念,马克思阐明了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要经历一系列特殊的社会经济形态合乎规律的向前演进,从而使历史学真正成为了科学。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来研究,揭示它产生、发展和向更高的、公有制的社会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形态转化的必然趋势与历史规律,从而使政治经济学成为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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