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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产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58页(1138字)

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那部分产品。

剩余产品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劳动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在原始社会很长时期中,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劳动者生产的全部产品只够维持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不可能出现剩余产品。

原始社会的后期,随着劳动生产力的缓慢提高,劳动者只用全部劳动产品的一部分就可维持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才从全部劳动产品中分离出了剩余产品。

一切剩余产品的出现,按自然基础来说,实际上都是建立在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力的基础之上的。因为一切劳动者首先而且最初是以占有和生产食物为目的的,剩余产品首先必须在农业中出现,然后才有可能在从农业取得原料的那些工业部门中出现。

从劳动者个人来说,他生产的全部产品,一部分形成必要产品;另一部分形成剩余产品。

从社会的观点来看,一些人只生产必要产品,另一些人只生产剩余产品。一般剩余产品,必须始终存在,它的增长是生产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物质基础。

恩格斯说:“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的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20·211)

剩余产品的出现,提供了产生私有制和剥削的条件。在剥削制度下,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的垄断权,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生产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必要产品之外,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无偿地生产剩余产品。劳动者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剩余产品,不是自愿的,而是被迫的,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和体现了阶级对抗性。

剩余产品的获得方式,体现着社会生产关系的特点。奴隶主占有奴隶的全部劳动产品,维持奴隶生存的必要产品表现为“工具维修费”、“马饲养费”;封建主通过地租形式占有农民的全部剩余产品以至一部分必要产品;资产阶级通过占有剩余价值的形式占有工人生产的剩余产品。马克思说:“我们把代表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称为剩余产品。”(23·257)在这里,剩余产品是剩余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资本主义剥削程度由剩余产品部分与必要产品部分的比率决定。这一比率实际上是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的比率的另一表现。

马克思说:“决定剩余价值率的,不是剩余价值同资本总额的比率,而是剩余价值同资本的可变部分的比率,同样,决定剩余产品的水平的,也不是剩余产品同总产品的其余部分的比率,而是剩余产品同代表必要劳动的那部分产品的比率。”(2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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