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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劳动时间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68页(649字)

劳动者超出为取得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而进行的劳动叫剩余劳动,从事这种劳动所占用的时间叫剩余劳动时间。

在原始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时间都用来生产维持自身需要的必要产品,都是必要劳动时间。后来,随着生产力逐渐提高,当劳动者仅用全部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可以生产出必要产品时,才出现了剩余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生产出剩余产品。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之和构成劳动者的工作日。

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时间所产生的剩余产品,可用来扩大再生产,并能养活一部分人,使他们专门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可见,剩余劳动乃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物质基础。

在剥削制度下,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时间为剥削阶级所占有。垄断生产资料的统治阶级强制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之上追加剩余劳动时间。在追求产品使用价值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剩余劳动时间受剥削者消费需要的制约;在追求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社会,对剩余劳动的追求是无限的。

为了增加剩余劳动时间,资本家采取了两种办法:一种是在必要劳动时间已定的条件下,通过延长工作日来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这就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另一种是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这就是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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