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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86页(391字)

《资本论》中原文为Eigentum。

在我国的翻译习惯中,这个词有时译为所有权,有时译为财产,有时译为所有制。德文Eigentum和英文的Property及俄文的Собственностъ意思相同。一般理解,所有权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由于德文Eigentum一词多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从不同含义上来使用这个词的。

例如,第三卷第三十七章中写道:“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25·714),就是从法律关系的意义上来使用Eigentum一词的。又如,第三卷第四十七章中写道:“小土地所有制的前提是:人口的最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25·916),就是从经济关系的意义上来使用Eigentum一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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