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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息证券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68页(493字)

资本主义制度下,具有一定票面价值、能定期获得利息或股息收入的有价证券。

有息证券主要是指公共有价证券,包括国家证券、公司债券和各种股票等。有息证券本身无价值,它的持有者凭借这种所有权证书,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可以取得利息或股息,债券的利息率和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

债券的持有者在债期届满时,有权向发行者收回本金;而股票持有者则只能取得股息收入,不能索回本金。由有息证券体现的债权债务关系一经形成,双方均不得中途要求解除契约。

但债券和股票可以出卖,从而使这种本身无价值的所有权证书成为特殊商品。其价格是资本化的收入,同预期收入成正比,同市场利息率成反比。

此外,用商业期票和汇票等有价证券向银行请求贴现时,这些有价证券对银行来说,也是有息证券。因为在银行购买这些证券时,要扣除到期以前的利息。

从这些有价证券代表的金额中扣除多少,要根据当时的市场利息率而定。

一切有息证券都属于虚拟资本,“银行家资本的一部分,就是投在这种所谓有息证券上”(25·532)。它们代表着银行具有的一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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