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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生产者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85页(519字)

直接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者。

在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直接生产者都是物质资料生产的承担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为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人人必须劳动,几乎全体人员都是直接生产者。在那时,“社会上依靠别人劳动来生活的那部分人的数量,同直接生产者的数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23·559)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发展,人们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自身劳动力所必要的产品,即出现了剩余产品,这就为一部分人脱离物质生产劳动,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剩余劳动提供了可能。

于是,社会上依靠别人劳动来生活的那部分人,“也就绝对地和相对地增大起来”(23·560)。

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直接生产者有奴隶、农奴和雇佣工人。他们被剥夺了生产资料,与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并以各种不同形式榨取他们的剩余劳动的奴隶主、封建地主和资本家相对立。

此外,直接生产者还包括那些依靠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的个体劳动者,如小自耕农和手工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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