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约翰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906页(2075字)
【生卒】:1632—1704
【介绍】:
英国着名二元论哲学家,感觉论者,资产阶级经济学家。
他出生于一个律师家庭里,曾在牛津大学学习,研究过哲学、经济学、自然科学和医学。大学毕业后,在牛津大学任教。1668年因参加辉格党方面的政治活动,被迫逃亡荷兰,1688年回到英国。
马克思称他“是一切形式的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13·68)。他的经济着作有:《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影响》(1691年)、《关于政府的两篇论文》(1690年)。
在哲学上,洛克是培根和霍布斯唯物论的继承者,他承认事物是客观存在的。
他把研究人类的知识起源当作自己的基本任务。他尖锐地批判了笛卡儿的天赋观念论,主张唯物论的经验论。
但是,洛克关于知识来源于经验的唯物观念是不彻底的。他认为经验有两种:一种是外部经验(感觉),这是客观物质世界对人的感觉器官作用的结果,在这里,他是唯物的经验(感觉)论者;另一种是内部经验,即人们的心灵本身的活动,他称这种经验为“反省”,这就是洛克的唯心主义。所以,洛克在认识论上是个二元论者。
在经济学上,洛克发展了配第的学说。
配第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他逐步摆脱了重商主义的影响,力图考察现象的本质和寻找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提出了劳动价值论的一些最基本的命题。
在配第之后,洛克、诺思、马西和休谟等人,沿着配第所开辟的道路,在地租、利息等范畴上发展了配第的理论。
洛克的价值论同他的私有制起源论有密切联系。
他承认在商品价值的创造中,劳动的作用最大,认为“对人的生活有用的土地产品……有99%完全要记在劳动的账上”,劳动几乎提供了一切东西的全部价值。但是,他也认为自然界也参加了价值的生产。
在他看来,凡是自然界产生的一切,都是公共财产;凡是劳动者生产的一切,就是劳动者的私有财产。因此,劳动产生了劳动产品的私有权。在这里,洛克混同了价值和使用价值。他所说的劳动提供价值的说法,指的并不是交换价值,而是使用价值。所以,马克思指出:“在洛克那里,价值等于使用价值,劳动是指具体劳动,不是指劳动的量;但是,交换价值以劳动为尺度,实际上是以劳动者创造使用价值为基础的。”(26Ⅰ·391)
在货币问题上,洛克摇摆于货币名目论和货币金属论之间。
他曾主张金银的价值,即金属货币的价值是一种想象的或习惯的价值,认为由于“银具适于作货币的质,人们就一致同意给银一种想象的价值”。这种说法,表明他已经不是重商主义者了。马克思指出:“这是对于货币主义的唯有金银才有真正价值的论断的第一个粗野的对立形式。”(13·154)从货币没有价值这点出发,洛克还提出货币数量论的一些基本命题。
在他看来,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手段量,而流通手段量又决定于一个国家现有的货币材料量。马克思指出:“这种错觉在它的最初的代表者那里是建立在下面这个荒谬的假设上的:在进入流通过程时,商品没有价格,货币也没有价值”(23·143)。
洛克对配第理论的发展,最主要表现在利息论上。洛克同样从资产阶级“自然法”、“自然权利”理论出发来解释地租和利息,看到了利息同地租一样,都是对别人的剩余劳动的占有。他认为,人对于自己的人身享有自然赋予的所有权,因而对自己的劳动产品也有自然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有两个自然界限:一个界限是个人劳动的界限,即应是个人劳动所得;另一个界限是一个人储存的东西不多于他能够使用的东西,即应限于个人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然而第一个界限由于劳动产品可以互相交换而扩大了,第二个界限也由于易损坏的物品同货币交换而扩大。在他看来,产品按其性质来说容易消耗,由此构成的财富不可靠,而“货币是一个可靠的朋友”。
他认为,由于这两个自然界限的扩大,就产生了个人所有权的不平等,特别是土地分配的不均等。土地分配的不均等,会使占有土地多于自己能耕种的人把土地租给缺少土地耕种的人,而收取地租。
货币分配不均等,则会使货币多的人把钱借给债户而收取利息。他说:“货币是一种不生不长,不能产生任何东西的物品。但是它却通过契约把一个人的劳动报酬转移到另一个人的口袋中去”。马克思指出,由于资本主义初期土地所有权被当作私有财产的原始的和受人尊重的形式,而资本利息则被看作高利贷而受人指责,所以洛克等人“把资本利息说成一种类似地租的形式,这和杜尔哥由地租的存在推论出利息的正当性完全一样”(25·702)。
然而,尽管洛克已经接近于认识利息形式的剩余价值的起源,可是他与配第一样,仍然混同资本与货币,断定利息率的高低由货币供求量决定。马克思指出:“配第和洛克两人还抱着这样的观点,即认为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流通中的货币量,认为真正被拿来贷放的东西实际上是货币(而不是资本)”(26Ⅰ·400)。
同时,洛克也还没有看到利润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