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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48页(800字)

或称“公有地圈地法”,是十八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通过议会制定的掠夺人民土地的法令总称,“是地主借以把人民的土地当作私有财产赠送给自己的法令,是剥夺人民的法令”(23·793)。

英国的圈地运动开始于十五世纪末,是用暴力掠夺在封建制度掩护下保存下来的古代日耳曼制度的公有地的过程,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形式之一。当时,随着毛纺织业的发展,有些领主开始用篱笆、壕沟圈占农民的公有地,或自己经营牧场,或租给农业资本家养。残暴的掠夺者拆除农民的住房,毁坏村庄,使成千上万的农民流离失所,造成“羊吃人”的凄惨景象。但在当时,这一过程只是个人的暴力行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利用议会的权力,制定了一系列圈占农民公有地的法令。“这种掠夺的议会形式”(23·793),使圈地运动以空前的规模加速进行。

据统计,1717-1760年,这种法令共241件;1761-1820年增至3209件;1700-1760年,被圈占的土地约有74万英亩;1760-1790年增为298万英亩;到了十九世纪前三十年,即1801-1831年,被圈占的土地竟达950万英亩。这种用暴力掠夺土地的运动长达300多年,大约到了1750年,英国的自耕农被消灭了,而在十八世纪最后几十年,农民公有地的最后痕迹也被消灭了。

按照圈地法的规定,经过许可,被圈土地可在土地占有者之间重新分配,把交错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所谓重分,而实际上等于没收,因为受害者都是小农户。结果,一方面造成土地所有权的高度集中,为资本主义大农业的发展夺取到地盘,使封建土地所有制转变为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另一方面,绝大部分小农贫困破产,为城市资本主义工业提供了大批雇佣劳动者,并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了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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