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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57页(380字)

基督教的一派,与天主教、东正教并称为基督教三大派别。

中国,又常以“基督教”一词单指新教,有时亦称“耶稣教”。新教包括十六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天主教而产生的一些新宗派,如路德宗、加尔文宗、安立甘宗等,以及后来又从这些宗派中不断分化出来的更多的小宗派。

新教主张教会制度多样化(如主教制、长老制、公理制)而不强求一律,主张取消原来天主教的烦琐的宗教仪式,屏弃对圣骸和神像的敬拜,废除罗马教皇的权力,强调教徒直接与上帝相通而无须由神父作中介,不承认天主教中一些教义,如“炼狱”、圣餐变体论和圣母玛利亚等有《圣经》根据的教义。新教把崇拜耶稣基督的人格,即把宗教中的道德伦理因素提到首位。因此,马克思说新教是“崇拜抽象人的基督教”(见23·96)。该教主要分布在英、美、德、瑞士、北欧各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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