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2页(494字)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制度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反映并确认一定的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物质资料占有关系,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区别是:(1)所有制是经济基础范畴,属于经济形式;所有权是上层建筑的范畴,属于法律形式。

(2)所有制的形式决定所有权的性质与内容,而所有权又反过来影响所有制。

(3)所有制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阶段,而所有权随着阶级、国家、法律的产生而产生,消亡而消亡。

所有权是自物权和唯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全部权能。占有权是对物的实际控制和管理的权利。使用权是按照物的性能加以利用的权利。

收益权是收取物所产生的孳息的权利。

处分是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决定物的命运的权利。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所有权主体不同的所有制性质分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当所有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有权提出确认产权、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等民事诉讼请求。

所有权还受到宪法、刑法和行政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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