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2页(503字)

亦称“还价”、“反要约”。

受盘人对发盘的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其特点有:(1)还盘是受盘人对原发盘的一种拒绝,一方的发盘经对方还盘以后即失去法律约束力,除非得到原发盘人同意,受盘人不得在还盘后反悔,再接受原发盘。

(2)还盘是一种新要约,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反要约。关于还盘的构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发盘,并构成还盘。

但是,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盘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方式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一笔交易有时不经过还盘即可完成,因而还盘并非交易磋商的必经程序。

但在贸易实务中大多数交易都需要经过还盘、甚至多次还盘才能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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