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回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85页(522字)

关贸总协定主持的第1轮和第4轮多边贸易谈判。

因在日内瓦举行,故均称为“日内瓦回合”。1947年4月至8月举行的第1轮谈判,参加的有28个国家。中国是总协定的缔约方之一,参加了这轮谈判。

这轮谈判虽是在总协定草签和生效前举行的,但仍作为总协定主持的第1轮谈判。

谈判在主要供应国之间进行,签订双边关税减让协定123个,制定了包含关税减让和关税约束的两份减让表并绘制成总表。在双边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通过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自动地适用于全体缔约方,由此形成含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部分内容的一项文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这轮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表便成为总协定中一个完整、独立的部分。谈判所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及制定的减让表共涉及45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值的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影响世界贸易额近100亿美元。1956年1月至5月又在日内瓦举行了多边贸易谈判,即第4轮谈判。这轮谈判因美国政府代表团有限的谈判授权而受到影响,参加的只有28个国家。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商品有3000个项目,但仅涉及25亿美元的贸易额。通过减让使占进口值的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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