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贸发会议及关贸总协定国际贸易中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09页(547字)

简称“国际贸易中心”。

关于发展中国家贸易发展的多边协调机构。1964年5月,关贸总协定在日内瓦组织和举行第6次多边贸易谈判期间,经缔约方中的发展中国家前后多次倡议下成立。

总部设在日内瓦。

1968年1月后,根据联合国大会和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大会的决定,为使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和关贸总协定在面向发展中国家促进国际贸易方面使用资金和开展活动的步伐协调一致,由双方联合领导国际贸易中心并指导其活动。

1975年1月以后,上述决定正式生效,成为两个机构双重领导下的附属机构。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承认国际贸易中心为联合国贸易促进计划系统中的集结点。国际贸易中心的成员国既是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成员,也是关贸总协定的成员。其宗旨和任务是:动员国际力量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对外贸易,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推动执行贸易促进计划;开发和应用新兴出口产品;建立国家外贸服务体系;寻求签订多国促进贸易协定的机会;开拓出口市场;改善进口技巧;培训贸易专业人员等。组织机构有执行委员会和政府间“联合咨询组织”年会,日常工作由关贸总协定总干事和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长联合任命的一名干事主持。

中国自1975年后一直参加国际贸易中心的活动和历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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