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国集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16页(403字)

77 Nations,G77) 发展中国家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协调内部立场同发达国家进行谈判的组织。

1964年4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发表了《七十七国联合宣言》,该集团由此得名。成员包括127个国家和地区。旨在联合国和一些专门机构召集大会之前或会议期间,召开会议,协调立场,为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而努力。

先后通过《阿尔及尔宪章》(1967年)、《利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原则》(1971年)、《马尼拉宣言》(1976年)、《阿鲁沙集体自力更生纲领和谈判纲要》(1979年)、《加拉加斯行动纲领》(1981年)、《全球贸易普遍优惠制》(1982年)、《开罗宣言》(1986年)等文件,强调南南合作,主张举行关于促进发展国际经济合作的全球谈判。

该集团未设总部、秘书处等常设机构。中国虽不是成员国,但以“特邀来宾”名义参加该集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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