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自由贸易区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19页(403字)
美国、加拿大两国政府建立的允许所有商品和大部分服务自由流动,以实现贸易自由化的经济区域。
根据美加两国政府1988年1月2日签署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建立,是世界上最大的双边自由贸易区。按照协定的规定,自由贸易区不是一个关税同盟,也不包含任何经济或政治联盟的因素,对第三国不产生直接限制。
协定决定将最终取消两国间的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规定,为此立即取消两国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以及工业、农业、服务领域交流中的大多数障碍,并分阶段取消关税。为批准和执行《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美国国会于1988年9月28日通过了《美加自由贸易法》(U.S.-Canada Free-Trade Act)。1989年1月1日《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将产品分为三类,分别予以取消关税或削减关税。并准备尽快取消诸如定额、禁运、人员过境、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商业服务限制等非关税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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