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砂糖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28页(438字)

砂糖生产国和消费国为了稳定世界市场糖价,确定进出口砂糖的数量配额而签订的国际商品协定。

1937年签订了第一个砂糖协定,并设立了砂糖理事会。1953年根据联合国砂糖理事会建议,成立新的理事会,尔后又多次修订了协定。由于一些重要的砂糖出口国未参加和美国禁止古巴进口砂糖,致使协定事实上未能执行,世界糖价大为下跌。1968年联合国召开了国际砂糖会议,同年10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新协定。其主要内容是按年度确定生产出口的生产配额,最高糖价和最低糖价,并成立国际砂糖组织,取代砂糖理事会,其任务是协调成员国之间在砂糖生产和销售方面的政策,致力于国际砂糖贸易的稳定。国际砂糖协定其后虽经多次重新修订,但它并不能消除砂糖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加之新的人造果浆取代砂糖越来越普遍,使得协定的作用日益微弱。1985年所签的新的协定中已取消有关管制糖价的条文。目前,协定的作用仅限于提供统计资料与市场信息,在管制砂糖价格方面已显得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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