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平均品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1页(370字)

中国俗称“大路货”。

在“凭等级买卖”合同中,某一时期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普遍可以接受的平均品质,代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商品的中等平均品质。某些商品,如农副土特产品、工业原料,其品质不具有固定、确切的规格标准,为了交割的需要,由装船地的同行公会在某一季节中从装船的货物中分别抽出少量加以混合调配,此种在装运港所在地约定年限中商品的平均品质是良好平均品质。采用时,一般要规定产地、年份,甚至生产季节,或提供参考样品,或规定一些主要规格指标,以免发生争议。

目前,中国对某些农副产品使用F.A.Q(良好平均品质),其品质标准一般是以中国产区当年生产该项农副产品的平均品质为依据而确定的,如果发生品质争议,一般由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确定。

与此相类似的尚有G.M.Q(上好可销售品质),用于反映平均品质水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