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62页(357字)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具体事项。

各国商品检验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具体范围规定不一。一般包括:(1)质量。分为产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内在质量包括主要成分的种类和含量、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和机械性能等。

外观质量包括外形、结构、色译、气味、表面缺陷等。(2)数量及重量。商品的计量方式、单位。如测出产品的长度、宽度、高度、个数、面积、容积、重量等。

(3)包装。分为商品的内包装和外包装。如包装材料、规格、方法、标志及固定措施、防火、防湿、防震、防倒装置等要求等。(4)安全与卫生。

要求出口机电产品和食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中国对其他带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和与安全、健康有关的产品均列入强制检验的范围,规定这些产品不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不得进口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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