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验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65页(349字)

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或其他检验机构预验合格签发的单证。

包括对尚未成交的出口商品,或虽已成交签订了合同,但尚未接到信用证,未确定装运条件,出口公司应先备好货,做好出运准备,提前申请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的单证。预验单是供商检机构在出口查验时,作为出口商品检验合格换发证书或放行出口的凭证。一般有两种情况:(1)检验结果单。即经预验合格出口商品,凡在本省口岸出口,由本省级商检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的,可签发检验结果单。

(2)换证凭单。即对预验合格的出口商品,需发往外省、市口岸出口,由外省、市在该地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的,可签发换证凭单。预验合格不能视为最后检验合格。预验合格的商品,出口时还需查验,已预验的出口商品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需重新报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