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格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77页(673字)

简称“格式A原产地证书”。

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证明出口商品确为受惠国出产或制造,符合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可以享受优惠待遇。除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外,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原产地证书。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专门规定,仅证书正本有效。

正本必须印有绿色纽索图案底纹,以便于识别任何机械或化学方法进行的涂改或伪造。该证书由受惠国出口商填制申请,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签证机构还负责对已签证书的事后查询工作,答复给惠国海关对已签证书的查询。签证机构必须是受惠国政府指定的机构,其地址、印模等都要在给惠国注册登记,在联合国贸发会秘书处备案。

中国为受惠国之一,给予中国出口产品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21个。格式A证书的签证工作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统一管理,由国家进出口商检局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局负责签发。

中国历来重视格式A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1982年曾制定和下达了《普惠制签证管理办法》。

1989年根据中国外贸形势的发展和利用外资等情况、又制定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格式A”的填制方法如下:第1栏:出口商品的名称、地址、国家;第2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第4栏:供官方使用;第5栏:商品项别号;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第7栏:包装件数、种类及品名;第8栏:原产地标准;第9栏:毛重和其他重量;第10栏:发票号和日期;第11栏:签证当局的证明;第12栏:出口的申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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