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作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21页(291字)

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图形。

如地形、地貌图,各种示意图等。具体地说,地图作品是指由色彩、文字、线条、符号、数字等有机结合而成的,用以标示或说明地形、地貌等地球表面事物和现象的作品,如地形图、航海图、行政区划图等。

示意图作品是指为了说明或表现客观事物原理或轮廓,用图形但不是按照准确的比例缩小或扩大的方法简易绘成的平面图,如游览图、动物解剖图、人造卫星示意图等。这类图形作品在有关着作权国际公约和大多数国家的着作权法中,都单独列为着作权保护的客体,如《日本着作权法》第10条第6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3条第7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