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39页(315字)

为具体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1985年1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布,4月1日施行。1992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共10章96条。

实施细则以《专利法》为依据,旨在为《专利法》的实施提供具体的操作规范和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和范围;申请专利的主体资格,应准备的文件和资料及程序要求;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专利管理机关;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的费用以及其他具体操作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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