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公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44页(387字)

国家专利管理机关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而将公众有必要知道的规定及事宜予以公布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于1984年8月23日发出第1号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外国人来中国申请专利可以要求享有优先权问题的。以后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发布了一些公告。至今,已发布的公告的内容主要是:专利法律、法规,专利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通讯地址及帐号,各种专利收费标准,专利代理,专利诉讼及有关事宜等。

另外,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无拒绝理由而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时也予以公告。

公告时应将专利申请人的姓名(单位)、发明名称、住址、专利申请号、发明人或设计人姓名等连同其他要求事项一一刊登。另外,有关专利权的转让、撤销、无效、实施强制许可或复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等也属公告内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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