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专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51页(524字)

“基本专利”的对称。

亦称“发明改进专利”。对已获得专利权的发明提出了具有实质性新突破的技术方案,经申请后获得的专利。基本专利与改进专利是以两个专利间的先后时间顺序和主从关系而对专利的区分。改进专利不是发明新的产品或新的方法所获得的专利。

只是在原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的基础上给原有的发明带来新的特点、新的质量,对已有的产品制造或制造方法作出了重大的改进。改进专利的基本专利一般都是发明专利。

改进专利与增补专利的区别在于:改进专利通常是对他人的发明专利的改进,经申请后所获得的专利;增补专利则是对自己已获得专利的技术进行改进,经申请后所获得的专利。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把改进发明作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授予申请人改进专利权,如美国、荷兰、印度、加拿大等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的规定,中国实际上已将改进专利列入了专利保护的范畴。改进专利主要是对他人已有的发明进行改进所获得的专利。改进发明在技术上从属于对之改进的原发明,故改进发明的专利权从属于原发明的专利权,实施改进专利时通常要同时实施基本专利,应征得原专利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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