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64页(567字)
商品的标记。
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显着地区别开来,在其商品、商品包装及其他宣传品上使用的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记号及其组合构成。其主要作用有:(1)区别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2)代表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信誉,保证商品的质量。(3)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初期已有区别器物的标记符号,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出现了早期的商品标记,一些国家在中世纪时期已经将其纳入国家法律管束的范围。
现代商标在19世纪后出现,它已不是一种单纯的商品标记,而是一种可以转让买卖的工业产权,受到法律保护。法国1803年颁布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是最早有关商标的立法。
从19世纪中叶开始,西欧各国先后建立了商标法律制度,随后,国际间也签订了若干关于商标权国际保护的公约、条约和协定,并建立了相应的国际组织。商标的种类按其构成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非形象商标;按其用途分为营业商标、等级商标、证明商标、服务商标;按其使用者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按其知名度分为驰名商标、一般商标;按其是否经注册分为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此外,还有几种特殊性质的商标,如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备用商标、组字商标、派生商标等。
上一篇: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
下一篇: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