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出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85页(220字)

非专利技术的出口。

美国商务部的出口管理条例将所有的非专利技术的出口统称为技术资料出口,并定义为:“任何种类可用于或适合使用于物品或物料的设计、生产、制造、使用或再生产的资料。”它既包括有形的技术资料,如照片、图纸、操作说明书等,也包括无形的技术,如技术服务等。

专利技术的出口,许多国家是通过专利法加以限制的。

非专利技术的出口,由于不在专利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因而,各国多以出口管制法加以限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