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88页(363字)

商标所有权人按一定的条件将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一定费用而订立的协议。

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不同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前者指商标权人将其商标权整个地转让给受让人,后者指允许受让人使用其商标。关于商标能否转让的问题,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认为可以,有的国家则认为商标的转让必须连同企业的业务一起进行,二者不能分开。商标专用权转让后的使用范围不得超过商标注册时所限定的商品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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