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分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01页(320字)

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业主把一项工程分成几个子项(或几个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人的行为。

各承包人之间是平等关系,各自独立向业主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业主本人,或委托咨询工程师,或在各承包人中指定一个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承包人通过与业主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多见于规模巨大而复杂的工程项目,业主将总工程分成若干个子项,按不同性质分别发包给各个不同性质的专业承包公司。例如:业主将工程设计项目包给设计承包人;将工程设备包给设备供应承包人;将土建工程包给土建承包人。其优点是可扬长避短,发挥专业优势,提高工程质量;其缺点是各承包人之间整体协调工作往往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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