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承包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05页(1775字)

通过招标-投标或其他途径,承包物资采购、实施建设项目或办理其他经济事务活动的外国承包人或承包公司。

中国涉外工程承包合同主体之一。外国承包商通常负有下列责任:(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2)承包工程项目建设的外国承包商须遵守中国中央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采用中国颁布的技术规范或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接受中国有关部门的管理。如在技术质量、标准方面采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技术规范,应事先与发包单位商定并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3)按照中国涉外税法的规定纳税,并上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4)遵守中国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和市容管理的规定,维护市容观瞻,保证安全生产。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按期如实地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根据中国现行立法规定,外国承包商可以在中国境内承包建设中国工程项目的范围包括土木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设备安装、市政设施建设等工程的施工。

外国建筑企业在中国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活动,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资格审查,外国建筑企业无论是受委托或参加投标竞争准备在中国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的,都必须事先申请资格审查。只有经审查合格并持有审查单位出具的承包某项工程的资格审查合格证书者,方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或承包活动。

对外国建筑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一般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进行。属于外资企业的施工项目,由业主自行审定。

(2)参加投标竞争。(3)领取承包工程许可证。

外国承包商应当在建设单位指定的日期内持资格审查合格证和有关文件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领取承包工程许可证。(4)签订合同。外国承包商在领取承包工程许可证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与发包单位及合作承包单位分别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合作承包合同。单独承包工程项目时,只需同中国的发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作承包的,则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主承包方,由主承包方负责与发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合作双方还需签订合作承包合同,以确定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按中国关于涉外经济合同审批权限的规定,报中国国家或地方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5)提供担保,外国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向发包单位提交履约保函,保函金额由发包单位确定。

在发包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时,外国承包商应提交工程预付款保函,保函金额为预付款总额。出具保函的单位是发包人认可的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6)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3年3月12日发布的《关于来我国合作开发和承包工程的外国公司注册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国公司须在中国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之后,才能在中国从事工程承包活动。

外国承包商的注册登记核准后,发给《外国企业在中国承包工程登记证》。注册登记的有效期即为承包工程的合同期限。

在合同期限内,如果注册登记项目的内容发生变化,外国承包商应当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缴回《外国企业在中国承包工程登记证》。

办理注册登记时,外国承包商提交的文件包括:①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承包某项工程施工的批准文件及许可证的复印件。

外资企业的建筑项目则凭外资企业出具的工程承包委托书。②中国有关单位或外资企业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证书。

③工程承包合同。④外国承包商的合法开业、资本信用证明。

⑤外国承包商的名称、承包工程项目的内容和驻华主要人员名单。

⑥外国承包商的法人代表签署的注册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经营范围、驻华主要人员名单、职务和简历等)。⑦注册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7)开工之前必须办理的其他手续。

主要包括:①按照中国金融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建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②在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③向中国境内的国营保险公司投保相应的保险。

④在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为准备在中国工作的境外人员办理临时居住户口。

⑤到中国劳动管理部门办理招聘劳务人员的手续。(8)合同期满,工程竣工后,外国承包商须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原批准机关的证明文件、银行和税务等部门出具的债务、税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并缴回《外国企业在中国承包工程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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