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代理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1页(678字)

受承包商(委托人)委托,代表承包商在工程所在地国家开展投标和承揽业务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选择投标代理人,特别是在工程所在国内选择代理人,是外国承包商开展对外工程承包业务的重要手段。有的国家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甚至规定外国承包商必须通过当地合法代理人,才能购买标书,参加投标。承包商选择的代理人,一般都是具备招揽业务的能力和经验、熟悉项目国家或地区的情况、习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法律,资信可靠,在项目国家和地区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个人或公司法人。

投标代理人的主要工作是:利用其在工程所在国的有利条件,为承包商传递招标信息,协助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取招标文件;为承包商提供当地法律、规章制度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情报服务,了解并提供当地物资、劳动力、市场行情和一般商业活动信息;沟通承包商与业主的联系等。

一旦承包商中标,代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承担协助承包商办理工程、人员的有关证件,租用土地、房屋、机械设备,建立电话、电传、邮政信箱等事宜,协调、促进业主、当地工商界与承包商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等。承包商委托投标代理人协助开展投标承包等业务,都以签订代理合同的方式进行。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并向代理人颁发委托书,便于其开展代理活动。同一工程项目,承包商二般不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理人,代理人也不得接受另一委托人的委托。

代理人代承包商开展投标活动,如果中标,则按成交额的一定百分比收取佣金即代理费。但除非代理人的失职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合同,不管中标与否,代理人都可获得代理合同中规定的一笔特别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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