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9页(364字)
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由承包人完成某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业主支付固定不变的工程总价格的协议。
总价合同的形式之一。它是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采用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合同方式。
按照这种合同,承包人应完成在规定金额内图纸上的所有工程,而不问实际工程量和成本的多少。即业主与承包人按固定不变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不因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或其他风险的发生而调整价格;只有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出现了变化的情况下,才可对总价格进行调整。
合同总价一经确定,承包人即承担一切不可预见的风险责任。这种合同的优点是业主应当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一揽子估算,工程造价一次包死,简单省事;缺点是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大、责任重、报价较高。
一般适用于规模不大、工期较短、结构不复杂、技术指标明确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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