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32页(365字)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人数提供的完成承包任务所需要的劳务人员。

施工人员可以是由承包人在项目所在国聘佣的,亦可是向承包人所在国或第三国招聘的,承包人有义务为他们投保社会福利险。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其在该承包合同项目上确定的劳务人员;如果承包人在实施一个项目一段时期以后人员有剩余,可要求业主将剩余人员雇佣或推荐到其他承包人或总包人的项目中;工程完工后一定时期内,承包人负责把施工劳务人员送回国内,或转场实施其他工程,但维修人员可一直留任到维修期满。施工人员是否允许加班及加班时间的限制,由双方在合同中规定。

施工人员所需的一切证件,如签证、工作许可证、居住证等,由业主负责办理。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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