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33页(353字)

业主或其代表对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和进行的土建安装施工进行检验、试验和试生产后,认为一切均符合合同的要求而予以接受。

属于国际工程分包合同中的一项内容。工程的验收分为初级验收和最终验收。

由于分包合同的特点,因而在工程验收问题上,主包人对分包人所完成的工程的验收不是决定性的,业主验收才是对工程的最终接受。因此,在分包合同中,对验收工程的范围、质量、维修责任及期限要有明确的界定,以免受主包合同的牵连而负连带责任。

验收一般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三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或验收委员会,按合同中的详细规定和技术规范,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的检验。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发给承包人竣工证书。验收是业主的权利,也是其义务,业主到期不进行验收,视为工程合格,并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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