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风险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35页(308字)
因战争状态、入侵行动、暴动、内战以及爆炸事件等而发生的国家政治风险。
它不包括承包人、转包人的雇员中所发生的骚乱。它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一项一般性条款。凡是由于特殊风险直接或间接地对工程、临时工程的业主造成财物、人身损失,承包人概不负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业主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开具的证明后负责偿付。
如果爆发战争,业主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下达之前,承包人不得停工;当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尽快把机器、工具、劳务撤出工地,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和承包人完成的全部工作支付报酬,偿付承包人的合理费用,如为工程订购的货物与材料费用和因终止合同而遣返全部工作人员所需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