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78页(374字)

简称“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经营人通过至少两种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一国的起运地运至另一国目的地的国际货物运输。它是随着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发展得尤为迅速。

多式联运通常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及内河运输等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一种连贯的过程,来完成国际货物运输。多式联运通常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经营,多式联运经营人亦称为多式联运承运人,既可以是其本人或通过其代理人与货主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也可以是从事海上集装箱运输的船公司或是从事货运组织工作的运输行。

多式联运过程中具体从事某一区段货物运输的人称为实际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一个合同、一次收费,负责组织货物运送,实现“仓到仓”(即从卖方仓库至买方仓库)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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