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运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97页(249字)

亦称“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装提单”。

承运人收到托运的货物,但尚未装船,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仅表明货物已由托运人移交给承运人,尚未注明装船日期和船名,难以保证收货人按时收货。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一般不愿接收此种提单,银行亦拒绝凭此种提单结汇。通常作法是等到货物实际装船后,托运人将备运提单退回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或由承运人在备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

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备运提单的使用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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