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97页(200字)

亦称“收货人抬头提单”。

在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只有该特定收货人才能提货的提单。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该特定收货人或者他的背书转让人。

此种提单收货人已特定,对托运人而言,仅为一份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物权凭证,不得背书转让。

但对记名收货人而言则是物权凭证,可以背书转让。

记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一般仅用于个人物品、展览品、贵重品等货物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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