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货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98页(394字)

承运人接受托运人提出的装运申请,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

多数由一式三联组成,第1联留底(counter Foil)用作缮制装货清单;第2联是装货单正本,既用作船舶据以装船的依据,又作为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申报手续的单据;第3联是收货单,习惯上称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是承运人收妥货物并已装船的凭证,也是托运人凭以向承运人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的单据。此外,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若干份副本。

装载危险货物,须在装货单上加注中英文危险货物字样。要求特殊舱位的货物须注明舱位要求。

冷藏货须写明温度要求,甲板货、串味货、怕热货等均须在装货单上注明。装货单一经承运人签章,船货双方都应受其约束。

如果发生货物退关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责。如果需要修改装货单所记载内容,应及时编制更正单,分送有关单位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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