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载货运费清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99页(238字)

船舶所装货物及收取运费的汇总清单。

由承运人的代理人根据货物托运单或提单副本编制,并据此作出运费收款单向托运人计收预付运费和向承运人结算运费。承运人用以作为核对和结算运费的依据;目的港或中转港的承运人用以作为进口舱单向海关申报进口、安排卸货、核收到付运费、联系提货及安排转运;卸港代理人则凭此单计算代理费以及联系安排泊位等。这种清单,在没有填写运费数字时,由船长带交卸货港代理人作为进口舱单向海关申报进口,并联系安排泊位及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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