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滞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00页(284字)

航次租船中的承租人未能在租船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作业,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出租人支付的违约金。

滞期费率在合同中订明,有的合同规定每天每艘船若干元,有的合同规定每天每载重吨若干元。计算滞期时间,如合同无相反规定,都按照“一旦滞期,、永远滞期”的原则计算。即指进入滞期期间后,即使遇有星期天节假日等停止工作的时间,也应计入滞期时间之内。船舶滞期时间不能过长,在租船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一个滞期期限,如10天,若滞期时间未超过规定的期限,可按规定的滞期费率支付滞期费。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对于超过部分,须另付滞留损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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